律师简介更多>>
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最近更新

不满销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获重审

来源:缪红星律师网  作者:缪红星  时间:2012-12-16 10:11:00

【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于某因开矿经营权转让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开采权转让费用及开矿许可证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158万元,因开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月8日,故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办理续签至2011年1月8日前的开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但在收到钱款158万元之后,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证件,导致开矿许可证到期,申请人吴某采石厂无法经营,因而拒绝支付于某欠款100万元。故于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尔泽给付欠款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于同年2011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某给付于某欠款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等14000元。吴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缪红星律师是本案吴某的委托律师,为其代理法律上诉相关工作。
【本案焦点】
       本案是一起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将合同的过错方认定为吴某,而吴某认为于某在实践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好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故双方矛盾一再激化,现由吴某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二审将本起销售合同纠纷如何进行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责任如何认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律师办案】
        缪红星律师在代理本案之后,开始着手研究一审卷宗及资料,并向当事人询问案件明细,只有将案件了解清楚,不放过任何细节,才能在庭审中做到有的放矢,抓住关键的信息进行辩护以说服合议庭。作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的内容是关键要素,缪律师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中,将合同进行仔细研读,并就被申请人于某存在的违约行为一一进行收集,将一审中律师没有提出的有利于吴某的案件细节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去粗存精,再运用严谨的思维和措辞进行组合,形成一份专业强势的代理意见,只等着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出威力来。
在庭审中,缪红星律师抓住案件的关键矛盾进行阐析,即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于某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容,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应认定合同无效。缪红星律师通过对合同的钻研和总结,提出了三大证明被申请人于某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一是合同明确约定由被申请人负责办理续签至2011年1月8日前的开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但是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158万元之后拒不办理上述证件续签手续,导致开矿许可证在2009年1月8日到期,采石厂无法经营而停产;二是在签订合约的时候,被申请人于某刻意隐瞒事实,将非其所有的大型设备卖给申请人吴某;三是在经营的过程中,被申请人见有利可图,于是胁迫申请人签订协议将采石厂转由被申请人生产经营,并在强行霸占采石厂后,拉走价值35万元的铲车,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综合以上被申请人的行为,缪红星律师认为应判定合同无效。
        被申请人于某在庭审中辩称,其为如约办理相关证件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吴某未向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也未向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故造成采矿许可证到期是申请人自身原因,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应认定合同有效,吴某应支付转让款100万元。由此可见,针对缪红星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对方律师没有提出有力的反驳辩护意见,按照合同约定,由于某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对于资料的要求应由于某主动向吴某提出,并应采取积极办理而不是消极的态度进行。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客观评定,最终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 2010)连商终字第17号及某人民法院( 2009)灌民二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某人民法院重审。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中,缪红星律师正是抓住了被申请人于某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并进行一对一的证据搜集,最终在庭审中将对方律师驳得毫无反击之力,代理意见充分得到合议庭的考虑,取得了本案关键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