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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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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30 17:44:13

  编者按:企业竞争力不仅表现为盈利水平,还表现为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与企业竞争力,两者之间可以说是一个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竞争力的高低。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说到底是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竞争力就是企业各种能力的综合体现。企业竞争力当然并不仅表现为企业的盈利水平,尤其不表现为企业的当期盈利水平,而是表现为企业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表现为始终对企业利益相关方负责,表现为要对社会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企业的竞争力就是“别人死了,你没死;别人发展,你更发展”。也就是说,企业的竞争力既表现为企业发展的能力,又表现为企业生存的能力。许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技术、产品、规模的差别已经不大了,企业的决策能力对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

  提高企业竞争力,关键是要防止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关键要靠两个制度安排:一是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二是建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科尔尼公司2004年对标准普尔500家公司董事会治理状况的研究表明:董事会治理良好,可为公司带来更好的经济回报。由此可见,国外的实践表明,公司治理成效的关键在董事会。

  我国企业董事会治理的实践,对此更具有现实的说服力。 目前,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有两种模式:

  一是按《企业法》规定实行的总经理负责制。即一个人说了算。将企业的命运系在一个人身上,“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二是按《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形成了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体现为“内部人控制”现象,决策与执行合一,缺乏相互制衡,难以科学决策。

  国际大公司的董事会,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及所属淡联公司的董事会,大都是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责任是否到位,决定了董事会的定位及作用发挥是否到位。因此,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关键是改变董事会结构,即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关键性、支撑性的制度安排。选聘一些具有丰富企业经历的企业人士(包括已经退休的高管)担任外部董事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这些有丰富企业经历的外部董事,与具有法律、经济、金融等方面专长的独立董事相结合,能形成较好的董事会结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挥好各类董事的作用。

  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的运作有助于控制和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企业的运作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董事会处在体系的金字塔尖,而建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除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外,还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就是说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只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出现颠覆性、毁灭性、难以挽回的重大风险损失,这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要历经千辛万苦。但若遭遇难以预料、难以承受的重大风险损失,垮台也就是一夜之间的事。许多企业失败的案例、破产的案例,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良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控制,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控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还需要长期的探索。

  (编辑:曹晓宁 引自:中国公司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