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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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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8 13:55:12

1、我国刑法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中止犯处理时要考虑损害结果。

2、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考虑各种主客观情况。

4、中止犯所拟实施或者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单数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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