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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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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8 13:55:15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

3、任何犯罪都会是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