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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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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区分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7 10:15:07

  导读:讨债难是不少债权人都会遇到的难题,而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也是债务人常用的伎俩,而两者仅一字之差,能否等同?在实务中要如何区分恶意逃债与恶意躲债?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二者的表现形式与目的不同。

  恶意逃债行为的行为人采取规避法律的行为,以虚假做账的方式有预谋地转移财产或利益,根本不想还债务。而恶意躲债行为是债务人因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而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才采取躲而不见债权人的办法,使债权人无法向其索要债务。债务人并没有不履行债务的本意,主观恶意相比恶意逃债要轻。

  (2)二者的诉讼法律后果不同。

  债权人通过诉讼要求实施恶意逃债行为的行为人偿还债务,往往因举证困难,在现有的法律下得不到有效保护,很难实现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实施恶意躲债行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易于举证,在现有的法律下可以全部或部分实现自己的债权。

  (3)恶意逃债行为不仅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一个过程。

  恶意逃债行为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预谋,并采取逐步实施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具有隐蔽性与长期性;而恶意躲债行为只是一个法律事实,即躲而不还的事实,不是一个过程。

  (4)恶意逃债行为多发生在大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恶意躲债行为多发生在私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