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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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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6 16:18:23

  导读: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那么股东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维权。

  关于调整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方法有很多,基本原则有两个,就是“资本多数决”、“同股同权”。所谓“同股同权”原则,是指同一类型的股权/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所谓“资本多数决”原则,就是指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份多少大小成正比。股东出资比例越大,持有的股份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

  而“资本多数决”原则又是建立在“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之上的,根据等额资本形成的出资及股份,其所代表股权权利应该是相同的,这样,资本多数方能决定公司的相关事项。

  因此,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决定了各个股东在公司决策事项及财产份额上的权重,也决定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也赋予了中小股东特定的保护性权利,以制衡控股股东。

  上述原则主要适用于以资合为主的股份公司,对于人合为主的有限公司之中,《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其自身权利予以协商调整的空间,例如表决权、分红权等,不要求以资本为股东权利分配的唯一依据,可以由股东自由约定,这种灵活空间给予了创业者和投资者更多的合法想象空间,能够激发出更多的创业勇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活力。

  对于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此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关于股东之间分红的权利、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只须股东之间自行协商约定即可,并非必须载入章程。但是,如果股东之间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等比分配的,必须载入章程,否则,该种表决权的非等比分配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对于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允许股东就前述权利通过协议约定或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