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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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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需要防范什么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09 22:38:30

  导读:对于公司股东,我们多多少少都有了解,但是对于干股股东,了解的人却不多,干股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但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是只要是股东就需要承担风险与责任,那么干股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什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干股股东的法律风险

  (一)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因干股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故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与协议发生无效、可撤销、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如果干股股东做了工商登记,那么和其他股东具有同等地位。如果没工商登记,那么干股股东对外以及其他不知情的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只能按照协议要求赠与股权的股东承担权利义务,比如要求股东给予利润的分红。

  (三)干股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则无法担保。由于股权质押担保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没有登记的干股是不能合法质押的,以这种干股签订的担保协议也是无效的,当然双方能实际履行的除外。

  二、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