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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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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辞怀孕女工被判赔两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8 10:16:53

  2007年10月8日,南京女孩张茜被北京某公司的南京分公司聘用,从事销售工作。谈妥相关事宜后,双方先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协议,试用期 由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1月7日,月工资为2000元,工作地点在汉中路。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的2007年12月25日,公司却突然通知她 走人,理由是她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张茜找公司负责人交涉,要他们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但无人理睬她。随后,张茜又向公司提交了自己已怀孕的检验报告,称 作为用人单位解聘怀孕女工不合法,公司竟然说,你怀孕了就更要被辞退,我们公司养不起闲人。张茜只好于2008年1月1日离开公司。

    张茜咽不下这口气,便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北京某公司南京分公司应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茜怀孕期间的 工资,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2008年8月4日,张茜的孩子出生了,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直到此时,公司也未履行仲裁决定。而更让张茜生气的是,自己哺 乳期还没结束,就收到了法院工作人员送上门的应诉通知,原来老东家不服仲裁结果,反过来把她告上了鼓楼区法院。他们的起诉理由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 期内即使张茜是孕妇,公司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张茜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抗辩理由,并主张公司应按照原先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她2008年1月至10月的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女人繁衍后代,天经地义,不仅仅是为了小家,更关系着民族的兴衰。我希望法院能支持我的主张。”在诉状最后,张茜动情地写上了这段话。法庭上,双方展开 了唇枪舌剑,鼓楼区法院经过审理和对全案事实的把握,最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张茜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解除与张茜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属无效。而更让张茜没想到的是,她提出每月2000元的工资数额,仅仅是个大胆的意向性诉求,最终却真的获得了法院支持。

    一审宣判后,北京某公司南京分公司不服,于案件生效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和事实依 据,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判决后,北京某公司一直未履行,随后张茜向鼓楼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申请执行人的驻地在北京,2009年6月,鼓楼 区法院委托北京一家法院执行此案,最终由北京法院在2010年7月为张茜执行到了2万元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