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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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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2 18:31:30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在何种场合应当如何偿付违约金,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有关的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一)条例或者细则具体规定了违约金标准,未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而当事人违反这些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并仍按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条例或者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比例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者数额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内,应承认其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为无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应当按法定的最低限执行。

  (三)条例或者细则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对于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四)条例或者细则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但是,在以上(三)、(四)两种情况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