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担的责任
来源:缪红星律师网 作者:miaohx 时间:2013-01-21 12:52:11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及种类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权会造成较大的损害,但这种损害的发生,往往需要通过他人销售行为予以实现,同时这种销售行为往往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也构成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可以被认为侵犯注册商标商品包括三类:
(1)仿冒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
(2)反向假冒的商品;
(3)指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根据原商标法的规定,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只有销售者在主观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的,才构成侵权,如果销售者出于过失或者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就不构成侵权,也就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的规定,只要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构成侵权。但是,在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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