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更多>>
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最近更新

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有什么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3 10:47:00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所谓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新罪或漏罪的,都应依法追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侦查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即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在监狱之外服刑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于漏罪和又犯的新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