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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星律师,1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缪红星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公司的服务经验,参与过多起工程类法律事务,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思维缜密,法理知识丰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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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7 09:05:57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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